更新时间:2022.03.07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是仅限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协议可以针对财产分割部分约定管辖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等明显带有人身关系属性的非财产部分,不可以约定管辖,约定管辖法院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可以是在民政局打,也可以自己写,但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 1、离婚协议书可以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 2、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
协议离婚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对于原告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应该由行为人犯罪地的办案机关行使管辖权。但最高法关于刑诉法的解释中有规定,被告人构成重婚罪的,可以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犯罪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由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诉讼离婚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
根据民事诉讼法,尽管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分割虽然涉及到房屋等不动产,但基于夫妻特点的身份关系引发的纠纷,仍然应该根据婚姻家庭案件的性质,依据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