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受损的法律特征有: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相邻权的行
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般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出版活动、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1、将他人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供互联网用户下载或浏览。 2、将已在互联网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或复制。 3、为互联网上非法复制、发行作品提供辅助性服务的行为。 4、利用超链接技术,将其他网站的网页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损害其他网站的相关权益。
著作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在著作权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有四种,即: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对于网络著作权,其间接侵权包括: 1、教唆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2、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行为人存在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网络著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行为。
著作权中的邻接权不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著作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他人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 2、客体不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 3、权利范围不同,著作权的权利范围更广泛。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是指,邻接权是著作权的衍生权利,即著作权的客体是指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未达到独创性标准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两者的分别的基点在于客体独创性的程度,正因为邻接权客体不具备独创性,其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也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
著作权限制有下列形式: 1、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强制许可。 3、法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