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对被监护人的管理和教育义务; 3.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责任;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顾状态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当
监护人不能强行指定。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和被指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指定多人。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办法:当事人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法定代表人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
监护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履行监护义务: 1、监护人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 3、监护人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 4、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生活进行照顾。
被监护人不可以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监护义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监护人不需要指定,但指定监护人可以是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定监护人是可以依法予以指定的。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式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