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的五种具体情形: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的五种具体情形: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
《刑法》上对受贿罪的量刑是参照贪污罪的量刑的。犯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罚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
贪污罪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
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的五种具体情形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
贪污罪的形式包括: 1、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 2、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 3、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4、内外勾结,迂回贪污;
贪污罪的主体: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贪污罪具体判刑如下: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贪污罪的量刑,具体可细分成下列标准:即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如果犯罪分子积极主动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