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也可以探视。离婚夫妻往往在抚养权与探望子女方面发生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
不可以对一方拒绝配合探视权。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如果法院依法中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话,那么可以拒绝授予未和孩子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的探视权。
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或八周岁以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
女方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男女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应给予协助。行使探望方式,时间可与当事人协商。如果有对孩子不利的情况,一方可以自愿停止探望。因此,女方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女方一般不可以终止前夫探视。但如果男方存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女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主张,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按照规定,在尚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监视居住人是不能会见他人的。但是这里的他人并不包括与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及聘请的律师。从这点上来看,聘请的律师是可以会见监视居住人,并且此时还不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
《民法典》规定如果要强制探视子女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强制执行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首先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强制性规定,离婚后探视子女是权利也是义务,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不能剥夺一方的探视权,探视权只能被中止不能被剥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望的情况下,女方不愿意就可以拒绝。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一方行使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不可以拒绝,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