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
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在违法后主动消减危害后果;当事人依法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或诱骗的;或者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等。
行政处罚过重的,被处罚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复议机关或法院审查,认为行政处罚确实存在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则可以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处罚,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于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自首的、立功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
累犯从重处罚这样适用刑期: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从重应当“罚当其罪”,根据从重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准确适度确定刑期。
只要符合缓刑条件就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酌定从重处罚是指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是审判机关根据审判经验和具体案情,可以依其法律意识酌量掌握的从重处罚。刑法中从重处罚的一种。以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从重处罚的类型。适用酌定从重处罚,应以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从严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处罚情
案件从重处罚的情形是: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