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发生纠纷之后,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果名义股东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擅自将其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则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或者请求判决由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是否可以参与经营,要看情况。股东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如果股东自愿参与公司经营的,并且公司章程无限制性规定的,则经选举,股东可以加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监督或者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方案。
股东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如果股东自愿参与公司经营的,并且公司章程无限制性规定的,则经选举,股东可以加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监督或者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方案。
实际出资人是可以转让股权的。隐名股东又称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隐名股东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享有一样的权利,具有等同性。我国公司法并未绝对否认隐名股东的合法性,只是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时,否认其合法性。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
可以,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然而公司不自行清算,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公司的股东是不能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可以申请破产的人只能是公司法人或者企业的债权人。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股东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如果股东自愿参与公司经营的,并且公司章程无限制性规定的,则经选举,股东可以加入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监督或者执行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方案。
公司清算人员可以是股东。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
隐名股东不能擅自变更,要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