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申请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能出现以下结果: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
行政复议一共有四种可能的后果: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
行政赔偿能在行政复议中提起。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的,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但是赔偿请求人一般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共有七种,分别是: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内原则上是可以执行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