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得到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公益权。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都属于财产性的权利,属于自益权。共益权属于非财产性权利,是对公司事务的
股东权利滥用行为的处罚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公司出现负债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是众多债权人及公司股东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就公司的负债而言,公司和股东是如何处理负债的,这是公司经营需要明确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谈一下公司负债,股东是否有责任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