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当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疵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1
行为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
行为人犯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管理公司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构成该罪。
股东分配责任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单位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滥用职权罪机关单位负责人是不需要担责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机关单位负责人是不需要担责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股东应当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责任,参与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议,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就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的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
行为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渎职罪既遂并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