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依法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依法起诉。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本人依法收集的证据。
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但是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可以,对于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上诉后仍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并非显失公允的话,检察院不会提出抗诉。在执行过程中要按照法院判决去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对仲裁结果产生异议,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 如果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仲裁结果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等; 3、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结果涉及的证据是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