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则需要按照裁决书规定的内容来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起诉的,则暂未生效。
当事人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提交申请书副本和证据材料,并且需要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机构决定受理的,则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不予受理的,则告知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二
1、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2、于仲裁委的开庭笔录中记载的为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若在无胁迫和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自认的效力,因为事实本身具有客观性,在特定条件下对于于己不利的事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仲裁受案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1年未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旦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
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及时准备申请书等材料去提起仲裁;如果因不可抗力等事由而中止的,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如果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符合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程序结束。在此期间可以调解解决,也可以裁决解决。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需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