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9
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
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有: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
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行为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票据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有: 1、发案率高并呈逐年递增趋势票据诈骗犯罪日趋猖獗,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递增幅度以成倍势头上升。 2、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 3、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 4、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 5、以汇票为主,且有向其他银行结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行为人使用作废的票据如果其有诈骗的目的,则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
票据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伪造、变造、使用伪造票据,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冒用他人的票据,骗取财物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票据欺诈行为主要有: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