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包含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和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两种情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首先,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立案的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如果是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方式具体如下: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
诉讼离婚在以下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
一般地域管辖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