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包括: 一、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虚假出资导致实缴出资额未达法定最低限额,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的,各股东之间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三、其他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
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亦具有契约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出资部分的记载即为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未足额出资对公司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对其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股东的义务有出资、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法律法规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按下列标准来认定的: 1、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2、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的; 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
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虚假出资对股东资格一般没有影响,对股东权利的影响有: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股东虚假出资的惩罚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有享受分红的权利等。
公司股权被虚假出资的股东占有是合法的,但该股东应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还应承担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