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不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因此,男方不抚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规定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协议离婚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计算,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给付给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子女成年之前所需要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
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基础生活、教育、医疗已无法得到保障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支付能力下降,也可以要求
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协议离婚约定的抚养费明显超过了其负担能力的,可以和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支付子女抚养费
协议离婚的抚养费能更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
可以。若在离婚之后,情况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也是可以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包括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可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具体如下: 1、母亲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 2、子女是哺乳期后的,并且判归父亲比判归母亲生活条件更加好,成长环境更加好的。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