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拆迁协议有争议的法院能否强拆取决于情况。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满意,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符合起诉条件的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与拆迁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并不能阻止拆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厂房拆迁承租方是否能获得违约金,应视具体的租赁合同内容而定。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出租方的房屋拆迁时,承租人能否获得违约金。在合同约定了拆迁解决方式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 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
征地拆迁对承租人应当补偿替代房屋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困难补助和奖励补偿费用、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用、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用。
承租人并不是拆迁补偿主体。因为承租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
公房拆迁承租人的补偿如下: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返还房屋,支付逾期使用费,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租赁房屋届满到期时,承租人不肯搬走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迁出房屋,逾期不搬出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租赁期限届满,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即将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返还房屋,支付逾期使用费,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签订居间协议后卖房人不卖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议中无约定的,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