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保管合同是在替他人保管物品时签署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标的是保管物品的服务,并非需要保管的物品; 2、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保管物交付后才能成立;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服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是有偿的合同,可以在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是: 1、射幸性:保险人是否履行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附合性: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订而成立的标准化合同。
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
保证的特性有从属性;相对独立性;无偿性。 保证的特性具体有以下几点: 1、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与所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保证之债是一种从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 2、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保证债务虽为主债务的从
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有四个,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玖性、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保管合同的性质包括: 1、双务合同。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 2、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也可以无偿进行保管; 3、其他法律性质。
保管合同的性质:双务合同(因为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等(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也可以无偿进行保管)。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