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没有第三顺位继承人,只有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放弃继承后,第二顺位有权继承。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继承人第三顺位的具体人员尚无法律对此作出规定。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只规定了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分别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1、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这里的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通常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不是一定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认定为第二顺序。
1、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 1、配偶。 2、父母。 3、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 7、胎儿。 2、法定继承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孙子没有继承顺位,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孙子可以适用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国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在顺位之中的基本都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一般都拥有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