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房屋拆迁款的具体方式: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形有: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可以代位继承:1、代位继承只可以适用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已经订立了遗嘱处分遗产的,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要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
转继承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具体条件即代继承人必须是转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且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转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才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人的遗产。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不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所有权可以继承。
公租房拆迁补偿支付给政府和承租人,属于承租人的部分可以继承。有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住房困难的、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的,无公租房住处常住户口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租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均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