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交通事故中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不是一致的,两个险种互不影响。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在赔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
如果在车辆发生事故,同时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应该这样赔偿: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以清偿的,再由商业险在其保险范围内依约赔偿。还有不足的,则由当事人依据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
车辆发生事故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优先赔偿,如果不够赔偿的,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没有交强险是不享受理赔的,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按五五分的责任赔偿损失(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按四六分),但交强险范围内是全赔的,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打五折;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由商业险赔偿,最后不足的由驾驶人赔偿。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是怎样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届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没有交强险的,交强险不予赔付,而商业险的保险人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如果在商业险中没有约定,商业险是不予赔付该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