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有: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的作用是: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合同强制执行公证主要有以下作用: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