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2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4、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是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被绑架妇女不解救。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有: 1、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接到其
孕妇犯罪是没有减轻量刑情节的。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自首立功才有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的:一般来说,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等后果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被绑架妇女负有解救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解救而不解救被绑架妇女,造成被绑架的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以及引起其他犯罪案件发生等严重后果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利用职务阻碍解救,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
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处罚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