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不能,政府采购转包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合同就包括了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包括了你所说的转包问题,转包就是一种合同主体的变更形
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政府采购合同如果经对方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转包。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依法转让或转包的,政府采购合同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事务的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非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执行达不到集中采购“门槛价”标准的其他采购事务的机构,如各单位或系统内的分散采购机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物资采购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所负的债务相互抵销; 2、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 3、合同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2、存在已经履行、合同解除、权利义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 3、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其他条件。
采购合同终止的方法如下: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销。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