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离婚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法律规定四种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离婚后房产纠纷案件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分配不服的纠纷提起的诉讼,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等的争议; 审理此案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其诉因是因为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时的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延续,所以在适用管辖
一般离婚案件的起诉属地管辖原则基本是原告就被告,就是原告需要去被告的住所所在地起诉。如果双方买的房子在某个地方,人去外地工作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便于被告应诉。被告没有固定居住地的,由原告居住地管辖。但是如果被告离家超过一
离婚财产分割,确定管辖法院一般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所以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夫妻两人闹矛盾,离婚不能达成协议,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要明确管辖法院,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一般根据被告来确定,即原则上是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
离婚后财产纠纷归法院管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财产纠纷归法院管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