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债务人的保证人能追偿反担保人。反担保物抵押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
1、担保人担保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超过期限不主张债权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
担保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方式:若认定该担保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该担保财产直接用于夫妻公经营、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一般来说,担保人不能取消担保。担保合同是具有从属关系的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从属合同自然也会无效。主合同内容的变更需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担保合同当事人和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也随之发生变化。
担保人可以追偿另一担保人。 同一债务有两个或者以上担保人的,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务人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讨债务后,承担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或者债务人追偿。
反担保人一般是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的。向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是债务人,反担保人可以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债务人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一般不是反担保的债权。
担保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保全。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担保人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