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离婚之后同居一般不会不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规定可知,离婚之后同居是属于同居关系。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没结婚证有孩子能否判定为事实婚姻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情况分。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双方同居。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后,如果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的材料,到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同居多长时间都不算事实婚姻,现在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 是否构成重婚罪不以同居多长时间判断,只要上一段婚姻关系没有结束又
双方能协商一致离婚,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则到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居一般不会成为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且在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其后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正常来说,现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伴侣,但是以夫妻相称的,有符合婚姻实质要件,这种婚姻
法律承认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事实婚姻不会自动解除,如果确定构成事实婚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去法院起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才算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就和他人结婚会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