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
代位继承制度的社会效应: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部分,在立法上都得到了确立。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法的继承性,并且充分体现了一定的社会意义,它所体现的是公平和养老育幼的两大基本原则。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责任的承担: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
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要和被继承人建立扶养关系的才有继承权。例如女方再婚后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只要能与现任丈夫形成扶养关系就能继承现任丈夫的财产,拥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第一顺位继承权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弟弟不能代位继承哥哥应得的遗产。兄弟之间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
代位继承的内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
综观各国继承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范围的规定,大体有四种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2、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 3、被代位人的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和祖父母及其直系卑
综观各国继承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范围的规定,大体有四种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2、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 3、被代位人的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和祖父母及其直系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