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其中对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主要是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阴阳合同”属于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使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对合同义务的履行行为都是合同的履行,但是合同的履行可以分为完全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就是指,当事人不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使义务和权利发生变化的一种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它也是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法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担保合同无效,要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时,无论主合同无效是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只要担保人没有过错,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自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例外,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这时候要按照约定和特别规定来计算。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只有当双方交付标的物时,或者履行特定的行为时,合同才能算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
无效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则合同仍具有效力;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一般情况下,如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则贷款机构能可以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二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若主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不管担保合同内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联,损害国家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期间,债权人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