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1、退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
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公司是不可以和孕妇终止劳动合同。孕妇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铁或者部分丧铁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终止及赔偿的要求是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没有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的义务,可以随意处置,用人单位至少保存二年的劳动合同文本备查。 劳动者依然在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一直保存劳动合同,丢失后可以找对方复印或者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等情形终结,双方的合同关系失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一般来说以下情形劳动合同会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劳动合同能提前终止: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