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委托合同终止后,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1、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除非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是: 1.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2.终止委托合同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
一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有可能需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这样的法律后果是建立在当事人无缘无故的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如果终止委托合同的原因是委托人已经去世,这样另一方提出终止委托合同的话也是很正常的,一般不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是: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分别有以下几种: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委托合同以下情况终止: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3、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4、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 5、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共同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一、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在委托合同中解除委托合同,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得终止外,委托
终止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从权利一般也归于消灭。委托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的义务,但需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的义务。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有: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