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债务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依法约定的期限。担保人在该期限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就是担保期限。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
1、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2、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
担保人的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自然人担保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认担保的期限。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认定为法定期限,即六个月。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自行约定,但是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按照法律规定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抵押权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有4种情况,有一种情况是按双方约定的期限确定;有3种情况,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 情形1:没约定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