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于民间因欠款事由而进行的民事诉讼,具体的诉讼流程大体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立案、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执行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
下列案件要采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3、经过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
行政诉讼的程序由起诉开始,经过受理,审理阶段,最后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若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其他行政协议。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其他行政协议作为兜底性条款,但不能认为所有的行政协议都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中止
对待行政诉讼案件的方式为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
离婚诉讼的程序审理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