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定的答复时间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
一般是60日。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作出相关的决定。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的回复期限是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如果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的条件的,应对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回复期限是五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天,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例外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