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
检察院不批捕不一定会结案,不批准逮捕只是暂时状态,后面要看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要等法院判决才结案,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起诉,检察院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结案。
应到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检察院不批捕如果没有超过37天的拘留期限的,公安机关不放人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仍不放人的,则是不合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已批捕不能放人,应当经过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司法判决。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
检察机关批捕后有不起诉的可能,符合以下情形的就可以不起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检察院批捕了不能出来。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1、有证据证明被捕人犯罪,可以判处徒刑以上; 2、被捕人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必须逮捕; 4、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