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不可以起诉,但是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按照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替债务人还钱。 如果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主必须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有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欠债人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并不是纯粹的债务人或债权人。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债务纠纷中第三人担保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该第三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跨省起诉债务,应当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应该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
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的方式是: 1、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2、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人失踪了,如果满二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确定其财产代管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 起诉个人债务纠纷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尚未满两年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债务人跑了担保人一般会被起诉,但是担保人及时履行担保义务的,可以免于被起诉。《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