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和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支付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如发生结算争议,双方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争议工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仍然按照双方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吏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是: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适用于各种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权利主体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具体如下: 1、发生争议的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可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纠纷; 3、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可向仲裁委员会
在建筑工程上出现决算纠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一、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时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则双方按照约定计算工程款。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而导致纠纷发生的,可以参照
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如下: (一)工程量纷争;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六)尾款相关争议。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