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下列人员是代位继承的主体: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可以放弃。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发生转继承后,不存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里没有代位继承。 根据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关系可知,转继承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才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没有时效限制,但是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出要包括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第二,继承的内容不一样。在转继承中,只能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