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条件包括:出现行政机关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情形等。《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3、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4、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 5、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法院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有以下几点区别: 1、申请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申请人一般是法院作出的判决的受益人;
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六、强制被
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委托书可以再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把本应自己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处理的一种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在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转委托。经过转委托的同意后,委托人就可以将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委托书可以再转委托,但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