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
债权人不得直接起诉保证人,应当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是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可能已经过去,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义务的诉讼时效也应随之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
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民法典》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是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债权人主张权利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灭,则诉讼时效视为中断。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实践中,大多数人对诉讼时效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却对当事人以债权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的,其举证责任分配责任不清楚。
行政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事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因上述原因被耽误时效的,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由法院决定是否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