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医疗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属于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如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法律规定的费用。全部过错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是不同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没有无过错责任。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
推定医疗机构的过错:在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赔偿护理费、手术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法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