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派出所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当事人应当接受传唤,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配合调查。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
被公安局叫去问询一般24小时可以出来,对于一般情节,刑法没有规定拘禁时间长短限制。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时间标准是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公安局传唤证人没有强制执行的。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
不能去,但为了法律的公平性,建议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词。现场询问
公安跨省传唤可以不去吗答案不可以的,收到传唤书必须过去传唤地点进行询问。 如果你对传唤书有异议,可以在接受询问之后向相关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异议。
公安机关属于询问违法嫌疑人,是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需要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
1、被警局拘留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的情形之一,可以保释。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被公安局传唤的最长时间,不可以超过12个小时。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以及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拘传,但是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可以超过24个小时。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
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且不能连续传唤。刑事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
派出所可以口头传唤人。派出所打电话给违法人员,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是属于口头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