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 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
刑事案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
寻衅滋事罪批捕是由检察院决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条【职权原则】对刑事案件的
检察院自侦案件上级不予批捕仍然是检察院决定。对于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刑事侦查案件,检察院内部的刑事侦查机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中所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仍应报
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1.是刑事案件,只有触犯刑法才有可能被批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一般在5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审理。 在法律规定上,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关押时间一般不可超过二个月。如遇案情复杂、或者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情况,可以经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部门
刑事拘留由谁批准,要根据具体适用的阶段确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