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后,抚养费是可以减少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 一是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二是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
以下情况离婚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 1、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者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2、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在以下情况可以减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者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且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一般需要考虑父母的承担能力,在父母承担能力有限的时候,可以酌情考虑减少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这是对弱势一方的一些照顾。
在我国离婚后抚养费减少的情形有: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给付能力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
在我国离婚后,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下降,可以适用减少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
1、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有困难则抚养费可以相应减少。 2、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对于双方需要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
1、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有困难则抚养费可以相应减少。 2、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对于双方需要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收入减少是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法定变更条件。 抚养费是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能少于月收入的20%。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可增加也可减少的。 有以下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