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担保人不想担保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债权人不同意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
担保人不想担保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债权人不同意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如果担保人要取消担保的,一般应当经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意。或者是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担保人取保担保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约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
担保人被骗担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担保无效或者是撤销担保。因为被骗担保属于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担保人被骗担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撤销后不承担担保责任。如遇诈骗,应及时报警。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
本人没人签字却成为担保人,可能是由于他人冒用身份证造成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自己没有提供债务保证,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担保关系一直存在,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上或者合同里的担保条款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如果在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