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商标复审异议申请程序如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
商标异议复审提出无效宣告是可以的,但是同时需要提交很多的相关证据,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接到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后,在收到通知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为自收到复审申请的九个月内,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对复审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商标异议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3条、第34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的时间。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
(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有关证据。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