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安局证物是否可以取回,视情况而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
欠款纠纷公安局不会进行追债,因为欠款纠纷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公安局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抓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的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公安局不可以查银行卡。除涉及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办理需要调取外,普通民警并没有权限对个人的通信记录、开房信息、居住地址等进行查询。公安机关内部只有少数几个查案部门才有查询全市范围内个人相关信息的权限,各区县公安部门只有在涉及案件办理时才可以在管
不可以拍照,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不是证人证言。
公安局长一般不可以抓县长,县长属于公务员,应属于纪委监察委的范围管辖。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县长进
公安机关异地抓捕是刑事诉讼法所允许的。需要手续: 1、由办案机关签署的逮捕令; 2、公安证件; 3、抓住后24小时送往看守所。满足程序条件的,公安机关属于正常办案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