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情形包括:一方隐瞒自己有重大疾病,或该婚姻属于被胁迫的婚姻。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有: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时间不同、提出的主体不同。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是:二者法定情形不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未如实告知。
二者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
《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未达到法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三种情形。
是的,要确定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一般认定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或受胁迫的一方。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
请求撤销婚姻时效是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自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一般情况下,领证后撤销婚姻不会有记录。撤销婚姻后,可视为未婚。被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通常是指,行为人要挟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除受胁迫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一种可撤销的婚姻,就是被胁迫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
事实婚姻是具有婚姻关系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但若当事人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已经符合登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