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
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一般是一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一方在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是: 1、婚姻家庭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例如,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2、财产、债务归属相关证据。例如,房屋产权证、借贷凭证、交易记录等; 3、其他证据。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被胁迫结婚的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都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 如果被胁迫的一方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则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都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如果超过了上述期限的,则不能再申请撤销婚姻。
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
认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有: 1、婚姻无效,例如,重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 2、婚姻效力待定,例如,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隐瞒重大疾病等; 3、婚姻有效,即没有无效事由,且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
婚姻无效的原因如下: 1、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2、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胁迫他人结婚的,胁迫方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