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劳务派遣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就业方式,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劳务派遣最显著地特征就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一对一的模式,没有第三方介入。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需将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
劳务派遣合同有以下特征: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存在两个合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其他。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仅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本单位能够自主履行的事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而且还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需要用工单位履行的事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的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先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解除;或者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常识如下: 1、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2、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如下: 一、用工比例问题。 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及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问题。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 四、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 五、法律责任问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常识有: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用工比例问题;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及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问题;法律责任问题;其他。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 3、涉及主体不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劳务派遣工签的合同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